“色情情趣娃娃” 做不得 卖不得 玩不得

发布时间:2025-12-04 11:16  浏览量:2

从网上了解到,最近,广东的惠州和东莞等地,有部分企业生产“色情情趣娃娃”,通过网络销售。

这些“色情情趣娃娃”,不敢明目张胆售卖,只能打着“动漫人偶”、“二次元娃娃”的旗号,实际上就是供成年人使用的情趣产品。

成年人私下个人使用正常的情趣产品,并不违法。但是,设计、生产、销售、使用“儿童色情特征”的情趣产品就是违法犯罪了。

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,禁止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。

设计、生产、销售、使用“色情情趣娃娃”,首先是对社会伦理的破坏。尽管是塑胶产品,但是带有儿童的颜面和体貌特征,亵渎这种看似无生命的塑胶产品也是没有底线的伦理挑战。

设计、生产、销售、使用“色情情趣娃娃”,将儿童的生理特征与情趣玩具功能结合,等于在向社会传递“儿童可以成为性对象”错误信号,可能诱发和刺激侵害儿童的行为。更可怕的是,这些伪装成“动漫周边”的产品,可能被未成年人轻易接触。当孩子看到“孩童模样” 的物品被赋予色情属性,对其性认知与价值观带来的影响,实在难以想象。

目前,广东有关地区的市场、工商、文化、公安等部门已经联合行动,对设计、生产、销售“色情情趣娃娃”的企业进行打击。

网络销售的电商平台和电商个体也要自觉加强自身监管。不要钱没有挣到多少,再因为违法而被罚被抓。

至于购买者,买过的抓紧销毁,没有买的立即断绝购买意愿。

中国人最看重的就是孩子。因为利益生产“色情情趣娃娃”,因为冲动使用“色情情趣娃娃”,都会成为“过街老鼠 人人喊打”的对象,成为人们眼中的“流氓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