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寻求心理刺激,男子将情趣用品放入共享单车内!律师:这是典型的寻衅滋事
发布时间:2025-05-28 16:23 浏览量:7
5月25日
有网友称自己发现
哈啰共享单车坐垫内有成人用品
引发网友关注
5月28日
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发布通报
5月27日下午,徐汇公安分局接群众报案称其于5月24日晚骑行共享单车时,发现车辆坐垫内有成人情趣用品。当晚,警方即将涉案的来沪人员刘某某(男,41岁)抓获。经查,刘某某为寻求心理刺激,而将上述物品放入路边停放的共享单车内。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对此,有网友吐槽
“之前以为是自导自演”
还有网友表示
“太恶心了!”
此前报道
近日,有网友描述
自己夜归准备骑行哈罗共享单车时
发现车坐垫异常鼓
疑似有异物
随后打开发现是成人用品
其将该物品取出后骑车回家
途中该物品开始震动
记者发现
该网友社交账号内
发布的内容已删除
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该网友
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其回复
根据该网友
此前发布的成人用品照片
记者在网络购物平台发现多款类似商品
该商品可远程遥控
关于商品的遥控距离
获得的回复为5米至10米不等
头条号作者“大兵叔叔”@大兵叔叔 对此进行了分析。
律师:这是典型的寻衅滋事
首先,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,刘某将情趣用品藏于共享单车坐垫内的行为,对共享单车公司构成违约和侵权。他破坏了单车的正常使用状态,影响了共享单车公司对单车的正常运营和收益,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中关于租赁合同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,共享单车公司有权要求刘某承担赔偿损失、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,以弥补公司因车辆被破坏、运营受影响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。
而从行政责任角度分析,刘某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,因为刘某自己供述是为了追求刺激,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一种为了寻求刺激的寻衅滋事行为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”
刘某为寻求刺激,将成人用品藏于共享单车坐垫内,这种行为属于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,警方可依法对其处以相应的拘留和罚款处罚。
如果刘某的行为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,比如引起了公众的恐慌、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等,可能会触犯刑法。
仅代表律师观点,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